【互動就是力量】智慧財產權問題釋疑

【互動就是力量】智慧財產權問題釋疑 --
蓮生法王文集法律顧問及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負責人周慧芳律師回答

緣由:同門詢問如何與真佛般若藏溝通,此問題不適宜詢問師尊。由於考量此問題牽涉到一般同門對師尊文集智慧財產權的疑慮,因此真佛宗全球資訊網破例邀請周律師釋疑。

來函詢問:
師尊吉祥,佛安,請佛住世。師尊好,因為智慧財產權問題,大眾弟子都沒有在網路分享師尊文集,宗內外的很多人都斷絕閱讀師尊文集機會,一般宗外人士也不可能特別的進入真佛般若藏閱讀文集,雖然已經有道場與各別人士申請得到回應可以少部分、限制分享,但那也是個別單位,請問眾弟子應該與般若藏怎樣的溝通,才能夠有更好默契表現?這樣大家都不需要盲頭蒼蠅的猜測。

周律師答覆:
您好,來函詢問事項有些誤解,特釐清說明如下:
一、 宗委會在刊登出宗務字聲明第00001號通告後,為了釐清一些觀念,宗委會特別公告「智慧財產權釋疑Q&A」,相關問題您可上宗委會網站上得到解答,尤其關於「分享」,網站上以下3個問題都有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https://ch.tbsn.org/tbf/detail/319/【宗委會公告】智慧財產權釋疑Q%26A.html

Q1:同門都會把師尊金句放到line或facebook分享,是否現在在「智慧財產權」的規定後,便不能夠再做分享了呢?
Q2:網路分享如何界定
Q4:許多同門以自創圖片加字轉發的方式,或直接複製的方式發心在FB或網路上傳遞師尊的文章,現在是否不可以了呢?

因此您提到「因為智慧財產權問題,大眾弟子都沒有在網路分享師尊文集,宗內外的很多人都斷絕閱讀師尊文集機會」,恐怕是對分享的意義未盡明瞭,凡是能夠遵守法律規定,正確的分享師尊文集,並不會斷絕宗內外閱讀師尊文集的機會。目前不論宗委會、各道場及很多發心的同門,仍然繼續的正確分享師尊文集、開示內容,網路上隨時可以查找,您可進一步了解。

二、 至於您提到「一般宗外人士也不可能特別的進入真佛般若藏閱讀 文集」,這部份恐怕是誤解,真佛般若藏網站並沒有限制加入會員的身分,只要喜愛閱讀者都可加入。目前網站中非真佛宗會員也不少,所以只要加入會員,全站師尊文集、開示集包括文字、影音都可以閱讀,而且網站是秉持師尊的心意,全站免費閱覽,因此推廣真佛般若藏網站,或是分享網站上的訊息、文章,也是另外一個推廣師尊的文集方式,也請多加利用。

三、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問題及申請授權工作,是由師尊文集法律顧問周慧芳律師負責,只是他另外擔任真佛般若藏基金會的執行長,由於雙重身分的關係,讓您誤以為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問題及申請授權為真佛般若藏職責,實際上非該基金會所負責,附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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