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與監察會討論會報導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核心小組 與 監察會 討論會議報導
文/監察會

2024年1月3日〈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核心小組〉與〈監察會〉假ZOOM雲端會議室,首度召開討論會議。出席人員有監察會:監察長長老蓮栽上師;監察委員:長老常仁上師、長老常智上師、長老蓮哲上師。核心小組:會長蓮花程祖上師、督察處處長長老釋蓮僧上師、教育處處長釋蓮訶上師、文宣處處長釋蓮悅上師、公關處處長釋蓮伽上師、法務處處長釋蓮東上師,宗委會秘書長釋蓮茹教授師、監察會行政秘書釋蓮瓦法師,共12位。

前言
真佛宗組織架構可以分為三大部分,一、行政-宗委會;二、監察-監察會;三、傳法部長老團,三者形成一個有力共價環以及達到相互監督作用。本次就「監察會功能與執行」議題進行討論。

首先由宗委會會長蓮花程祖上師致詞表示,核心小組難得與監察會委員開會,也藉此機會恭喜長老蓮栽上師擔任「監察長」;監察委員則有長老常仁上師、長老常智上師及長老蓮哲上師。

監察會功能與執行
會長先陳述《真佛宗章程守則》第十一章 監察會的條文內容,一共有六條,其下又有十四小項。
第十一章 監察會
第一條 監察會
第一項-「監察會」的組織章程應另行訂定。也就是說監察委員們若見缺失,可提出意見,以便做修正。
第二項-真佛宗共同創辦人盧麗香(師母蓮香上師)應從「宗委會」會員中提名5位上師組成監察會。

第四條 空缺
第二項-如「監察長」離職,則由監察委員中推舉一人為「監察長」。2023年,師母蓮香上師依照此條文推選新任監察長。

第五條 職責
監察會除了監督宗委會、宗派各組織,還需觀察是否遵循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的教示以及是否偏離法統傳承。
第二項–必要時委託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士查核宗委會財務、收入與支出。
第四項–覆核並糾正宗委會核心小組議決之重大懲處案。
督察處處長蓮僧上師說道:往年面對此等案件,都會交由師母蓮香上師(時任監察長)審核,才決定懲處。

監察會職責亦有;監察會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派員列席任何會議。「監察會」受理真佛宗各級弘法人員及道場或其他組織之投訴案。受理後轉交宗委會督察處調查辦理,再由宗委會核心小組向監察會呈報最終調查與懲處結果。

第六條 決議
「監察會」之議決,應經由絕多數「監察委員」表決同意通過。
決議項目包含《真佛宗章程守則》中有關委員的任期、罷免、空缺、職責…等,。

在《真佛宗章程守則》中與監察會有關的條文亦有:
第五章 處長/信託人
第四條 整體職責
第八項「監察會」、「傳法部」與「宗委會」互相配合協調各項宗務。
第十四條 通知監察會
若有特定議題需要「監察會」參與,會長應事先通知「監察會」,而「監察會」得派員出席會議表達看法、參與討論。
第十八條 會議記錄與保密
「宗委會核心小組」會議記錄務必詳實記載任何會議過程、議決、結論及每位出席者之簽到記錄。會議記錄應於會議召開後三日內呈送「監察會」審閱。「宗委會核心小組」會議之議程與會議記錄均屬機密文件,與會各方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監察會」和「宗委會核心小組」成員以外的任何人透露任何信息,除了本章程第十六章第四條及州法律所規定的會員權益外。

第十二章 傳法部
第一條 長老團
第三項 「長老團」長老可以兼任「宗委會常務委員」或「監察委員」。

監察會章程草案
監察長蓮栽上師依據《真佛宗章程守則》第十一章第一條第一項-「監察會」的組織章程應另行訂定,故於本次會議提出監察會章程草案,與核心小組及監察會委員討論及作修正。章程草案共有五章:總則、監察委員、監察長、監察會之召開以及其他,其下還有十七條及十二小項。
蓮栽長老亦說明,監察會的章程為監察會之最高法規,本宗各道場及組織之監察會法規與監察會章程牴觸時,以監察會章程為準。但監察會章程與宗委會組織章程牴觸時,以宗委會組織章程為準。

監察會章程草案將交與核心小組研討,最後會在上師大會中通過,之後納入《真佛宗章程守則》。監察長表示,如此比較周全,因一己之力的想法或許會有缺失,大家集思廣益更加完善。

總結
會長蓮花程祖上師總結時表示,宗派的亂象,源自教育的缺失。若能全面培訓各級弘法人員是再好不過的事情,讓弘法人員皆有正知正見。

首次核心小組與監察會的討論會議,歷時50分鐘圓滿完成。章程如戒律,監察會與宗委會核心小組在此會議中,更加了解職責區分,以便維持宗派秩序,由戒生定;定則生慧,如此弘法人員及同門便能走在正法的軌道上,讓真佛法脈永續傳承。

參考資料:
1.《真佛宗章程守則》第十一章–監察會。
2.《真佛宗章程守則》之附件A1組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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