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通告】有關各道場或各單位之義賣規則
有關各道場或各單位之義賣規則如下:
一、法會無論有無義賣,無論義賣的法寶是道場、上師、師尊所提供(賜予),其義賣所得善款,全屬於道場所有。
二、僅是同修的佛法開示,便應無類似法會的報名收入。如有義賣,善款全部歸公(如同一所述)。
三、所有道場與各單位任何活動,財物(即經費)方面的處理,請詳見「真佛宗雷藏寺及分堂(同修會)規則」第E項第六條規定:「各寺堂所有一切籌款都須由核心小組」核准。」
四、道場任何活動,自負盈虧。
五、關於籌款廣告、入場券、門票、義賣券及餐券等,皆不可使用聖尊蓮生活佛的肖像。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