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公告:求助醫療及民俗療法應具有之基本認識

宗委會公告
《宗律字正戒第0001號令》



主旨:敬告大眾因身心疾病或不適,求助醫療及民俗療法等,應具有之基本認識。

說明:


  1. 凡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實施醫療行為者,是違法不當並侵害他人權利,應負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而縱曾取得醫師資格,但非以執行醫療為業務者,所實施之醫療行為,仍不免於其應負之民刑責任。而指壓、按摩、艾炙、拔罐、推拿等其他所謂之民俗療法,亦需有學習專業之證照,並經政府許可執行業務者,方可為之,否則亦有應負之法律責任。

  2. 本宗出家之弘法人員(含上師、教授師、法師等),不論其出家前是否曾取得醫師或民俗療法等相關專業證照,於出家後或因非具專業,或因非執行前述各該項業務者,依法應不得為醫療或民俗療法之行為,各弘法人員請嚴格自律、自重。而大眾也應認知,若因身心疾病或不適,應求助於專業人員從事醫療及民俗療法等,切忌盲從,以免自誤。 

  3. 固然,五明之學中的「醫方明」,強調密教行者修行要懂得醫學知識,教導眾生如何避免身體上的病苦,另一方面也要懂得救度眾生心理上的病苦,但救度的方法應僅限於對眾生如何在生理與心理上得到最佳調整,予以諄諄善導而已。非認同出家弘法人員可將所謂醫療行為、民俗療法作為度眾工具,甚至可基於自認之診斷結果,進而以治療為目,擅自對信眾開藥、用藥之違法行為。

  4. 對於非法之醫療行為及不合法之民俗療法,呼籲大眾應共同抵制,免得身心靈及錢財受損,如發現有該不法行為,切勿姑息,應將不法行為依法蒐證齊全,向司法機關提出舉發,以杜後患。如本宗弘法人員涉及前述不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本會督察處亦將依情節輕重懲處,以正視聽。

謹此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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