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訊>弟子勿犯輕忽罪
聖尊曾開示:佛弟子很容易犯輕忽罪,也就是輕忽佛法的罪。聖尊認為,若有根本上師主持的重大法會或傳法,弟子們便應想辦法來參加。能夠參加而不來者,就是犯了輕忽罪。
蓮生活佛還教導,根本上師作大法會、傳新的法,都是很重要的,各地上師更應該參加受灌頂,否則就是忽略、藐視根本上師及佛法,都要懺悔。若有上師真的有困難不能來,應向宗委會先報備說明。另外,師尊還表示,上師們也不應該在師尊傳法的同一天舉辦法會,如果法會撞期,不僅該上師本人不能來參加師尊的傳法、受灌頂,也影響其他同門都不能來參加師尊的傳法、灌頂的法會,這一切都是犯了輕忽罪。
宗委會再次重申:請參閱宗委會章程上師守則第F二十二條:「當根本上師蓮生活佛主持西雅圖雷藏寺春、秋二季傳法大法會及在世界各地有重要傳法大會時,真佛宗上師主壇法會的日期應避免與根本上師傳法大會日期撞期,並且應出席參加傳法大法會並接受灌頂。除非有重大事故發生不能夠參加之原因。」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