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人事懲處令通告】
主旨:
宗委會今發佈人事懲處命令:《宗律字人事第0018號令》-「釋蓮警法師再次接受在家眾摩頂加持違犯佛戒案」,處釋蓮警『記二大過』,有條件暫留僧團察看的處分。
說明:
一、經查,釋蓮警(比丘)為護清堂常住法師,於去年2022年12月中,當護清堂不顧之前與宗委會的承諾,仍邀請非本宗弘法人員的在家女眾到堂內舉行活動時,釋蓮警身為本宗出家眾不但沒有予以阻止,還全程服侍護持該女眾,並卑躬合掌受該女眾摩頂加持,此舉已嚴重違犯佛制,而這更是釋蓮警第二次違犯同樣的過錯。(第一次是 2021年3月。)
二、釋蓮警違犯佛制、佛戒與章程守則如下:
1.違犯「密教根本十四大戒」第一條:對於根本上師身口意不恭敬。
2.違犯「根本上師開示教導與宗委會通告規定」:根本上師於2016年6月28日在西雅圖雷藏寺開示:「釋迦牟尼佛曾言:『末法時代法弱魔強,出家眾頂禮在家居士,是為魔相!』違犯者,應該受懲處。」故於 2016年7月1日宗委會發出通告〈出家人不可以頂禮在家弘法人員〉,其中說明對於日後再違犯者,宗委會將可予以嚴懲:上師者將取消其上師資格,法師者則取消其法師資格。
護清堂邀請的在家女眾連本宗弘法人員都不是,釋蓮警的行為已經明顯違犯根本上師教導及無視宗委會通告的規範。
3.違犯《真佛宗章程守則》:
依據《真佛宗章程守則》第二十三章-真佛宗弘法人員及法務人員守則:第四條真佛宗法師守則 F.法師的弘法活動-〈不能加持同門及善信大德〉;以及第五條真佛宗講師和助教守則 F.講師和助教的弘法活動項目-〈不能加持同門及善信大德〉。
從本宗章程守則中已經明確指出,連法師與講師、助教等尚且不能「加持同門及善信大德」,護清堂邀請的在家女眾非本宗弘法人員還擅自加持同門,釋蓮警身為本宗僧人無視其錯誤行為,竟還擅自前去接受該女眾摩頂,此行為明顯無視宗規。
三、本案已立案(編號TBSRN021),並完成案情報告。報告已於2023年4月30日由宗委會核心會議審核,於5月4日經監察會覆核通過,確立人事懲處裁示故執行之。
今特頒佈以下人事命令,以昭公允:
處釋蓮警「記二大過」處分,有條件暫留僧團察看,予其最後一次反省機會。
請釋蓮警於宗委會糾正信中註明的期限內,寫信向師佛及宗委會真心懺悔,否則視同自動放棄反省的機會。
釋蓮警接受處分期間需潛心閉關修行2年(2023年5月起至2025年5月止)。閉關期間只能被准許參加師佛所主持的春秋二季大法會活動,允許幫忙本堂法務之外,其餘不得主動或接受邀請參與其他分寺堂的任何活動,並切勿再參與及護持非弘法人員在家居士所主壇的任何活動,若果再犯,視同自動放棄反省的機會。
自即日起每三個月,釋蓮警須向聖尊暨宗委會提出閉關期間所做的懺悔功課與心得報告。
謹此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