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通告】有關『道場法會收入分配及義賣品』之問答

【宗委會通告】有關『道場法會收入分配及義賣品』之問答

  宗委會稟承師訓,主理本宗大小宗務,凡一切法務疑難,皆可請示決疑。

  近來辦事處收到一些道場及同門對於道場法會收入分配及義賣品,有一些疑問,宗委會現特此公開答覆,以釋眾疑:

問:由於本宗上師一向具代師弘法之責,主持法會,指導法務,鼓勵修持;然而,有關上師的一些特殊弘法方式與主辦單位之間的配合方面,茲列以下數點疑問,懇請宗委會明示﹕

◎問(一)本宗各寺堂同修會道場,邀請本宗上師弘法人才主持法會,其弘法收入應如何分配?
答:有關主辦單位之法會收入分配,宗委會建議﹕其收入扣除開銷之後的餘額,部份供養主壇上師,部份歸主辦單位,部份隨緣誠意供養根本傳承上師,但並無硬性規定一定要分配三分之一。

◎問(二)分配之權利應由主持上師決定抑或由主辦單位決定?
答:分配之權利當然隸屬主辦單位決定。

◎問(三)法會收入分配及灌頂供養,如何轉交根本上師?
答:關於法會收入分配及灌頂供養,各道場可逕行購買匯票,抬頭寫:Sheng-Yen Lu寄來宗委會辦事處即可,宗委會收到後會代轉並給予回信。

◎問(四)若有上師自願代轉供養,如何得知此筆款項已確實交到根本上師處?
答:可請該上師提供師尊師母或宗委會簽收的收據,作為憑證。

◎問(五)法會之義賣品,主持上師是否可分得部份義賣金?
答:有關法會義賣品,主持上師是不可分得部份義賣金。

◎問(六)若上師本人提供義賣品,他是否事後可取得義賣品成本?
答:若上師提供義賣品,他亦不可取回義賣成本,因義賣為菩提勝行,需一切歸公。

◎問(七)若上師提供義賣品,需取得部份義賣金作為該上師所屬道場建寺之用,是否可行?
答:若主辦單位與提供義賣品的上師,另有協議願將部份義賣金,贊助該上師作為其道場建寺之用,是可行的。唯所有義賣金,皆需一切歸公,不可佔為己有。該道場收到贊助金後亦應致函簽收感謝並報備宗委會。

◎問(八)若為根本上師所提供之義賣品,則是否需要將部份轉供養師尊?
答:師尊所賜之義賣品,純為幫助各道場建寺及資助各單位組織慈善之用,從未要求任何供養。因此不需要將部份義賣金轉供養師尊。

  以上為宗委會就『法會收入分配及義賣品』回答道場及同門的一些問題,若有其他疑問,請直接與宗委會辦事處聯絡。

  宗委會辦事處 謹啟   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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