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士斷腕,菩提悲心】訪督察處長蓮僧上師 - 談宗派紀律改革

【壯士斷腕,菩提悲心】訪督察處長蓮僧上師 - 談宗派紀律改革


【TBSN專訪】

宗派改革,需要勇氣與決心
處理亂相,守護眾生不掩蓋

在宗委會大刀闊斧的紀律改革下,近期連續執行幾個懲處的人事命令,為原本表面看似平靜的宗內氛圍,激起了一波波振盪人心的漣漪。對於宗委會願意承擔起改革責任,宗內給予的掌聲不絕;但同时,因受到如此頻繁被揭露的劣行驚嚇,而對宗派的信心有所動搖的聲音也有。如何看待宗委會改革紀律的決心,蓮僧上師也提出了他的見解。

「西方曾有位學者説過:“世界上最容易偽善的兩件事,其一是政治,其二就是宗教。”

此二者都很容易以道德來做包裝,所以從古至今,所有的政治或宗教都會傳出醜聞,就因為二者都是由人組合而成的團體與活動,除了以人性的光明面帶領大眾走向更美好的人生外,自然也要面對人性醜陋面帶來的種種副作用。

宗教是導人向善的一種人類社會活動,在過程中需要建立領導階級來帶領教導大眾,也就是我們所謂的神職人員或弘法人員。不過,一旦這些領導階級沒有對自身品行負責,一昧只是為了滿足自身的私慾與權力,就會產生行為的偏差,並嚴重傷害眾生與該宗教團體的信譽。這些醜聞在每個宗教都會有,但是,在要面對或掩蓋這些醜聞的抉擇上,每個宗教團體的作法卻不盡相同。

有一個悠久的宗教團體,在近代流失了大量信眾,就是因為他們對於自身神職人員的醜聞選擇掩蓋,能遮就遮導致受害者沒有機會平反,害人者被調離原職後又繼續行害,傷害更多不了解內情的信眾,這種姑息的荼害是巨大且長遠的。

宗派想要在紀律上做改革,是需要勇氣與決心的;敢於改革,宗派才能源遠流長。若一昧選擇遮掩姑息或私下處理,對已受三毒蒙蔽的犯錯者既無法產生震懾的效果,也很難阻止他們不再對其他善良無知的信眾下手,這等於沒有慚愧心。師尊最近常强调,宗派若沒有謹守戒律,那無異於詐騙集團。」

「所以,這些平定亂源的壯士斷腕,是止血的措施,都是為了讓宗派能够立即斷除一些不好的現象,保護信眾並讓大家都有一個清淨、充滿法喜的修行大環境。師尊說:“戒律是佛法的中心”,是因為佛法要能住世,正需要僧團去傳播,而戒律正是維護僧團的基礎,所以說「戒律是佛法的中心」,可見守護戒律對聖教的傳播該有多麼的重要。況且這些亂源畢竟只屬少數,我們常說一顆老鼠屎會壞了一鍋粥,但這不代表整鍋粥是壞的,但是這顆老鼠屎的味道卻會影響整個宗派,所以我們要剔除的只是這些老鼠屎而已。」蓮僧上師如是重申。

若要佛法興,讚美勝批評
只要肯悔改,一切可重來

對於同門在社交媒體上抒發自身對弘法人員直接批評的看法。

「在社交媒體上抒發自身對弘法人員的批評,雖屬個人意見的表達,但其可憂之處,是這些批評並不易受約束或管理,因為大家有言論自由。當某個人依己見所發表的意見,存有偏見對立等污染的話,就算是自認心存好意,但在用詞作法卻不當,或不能更全面地以不同角度來觀待整個事件時,好意也會被誤解為惡意,甚至因而起更多衝突,所以我個人並不鼓勵直接的批評方式。

需多時候讚譽或鼓勵會比批評有效。近來大家看到的一些宗委會公開發佈的人事懲處,實際上我們在發給當事人懲處信的後段,都是在鼓勵的。希望他/她也不要因為這一次的懲處而放棄當初立志修行的初發心,我們鼓勵他/她重新做人、重新出發。今天懲處,不代表他/她在修行上就永劫不復了,一切的懲處,都是為宗派著想,起警醒犯錯者的作用。

從調查、核實、裁決到懲處,我們都是本著師尊的教導,以「情—以人情天性為準則」、「理—以明智判斷是非」、「法—以章程及律法為依歸」來盡量圓滿處理每一個紀律案。除非當事人不肯面對或承認錯誤;或者是當事人已經犯下嚴重的法律事件;又或者是當事者一犯再犯不知悔改等等,宗委會才會做嚴厲的裁處,否則大部份知錯並願意改過的當事者,都是給予警告糾正後,再次給予眾犯事者機會改過的。

對於被裁處者,雖然現階段他們必須接受處分,去承擔犯錯的責任,但只要他們願意重新做人,之後若想要回到僧團,這都是可以考慮的。」

「我們只怕那些從不認錯,還自覺做得很對不知悔改的無明眾生。」蓮僧上師強調說。

說四眾過YES OR NO?
若大眾都能各安本份,
則一切自然OK

真佛宗是世界性的大團體,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常同在一個道場內共事,當弘法人員或四眾行為偏差,一般同門可以對其指正嗎?這是很多同門,更是許多身任道場管理職責的同門普遍上的疑慮。是否可以指出弘法人員的過失,還是要三緘其口,保持沈默?

蓮僧上師說:「菩薩戒裡是有不說四眾過的戒律。另外出家戒不能公開給在家居士閱讀,也是預防在家眾以出家戒,去檢視出家眾的錯誤。當你只著重檢視錯誤,你就看不到僧伽的功德與長處,眾生亦會失去對僧伽的恭敬與信受,導致整個僧團失去了傳播聖教的中心價值,這也是這些戒律立意之處。

但是雖有不說四眾過的戒律,這不代表在家人與出家人不能有很好的溝通。戒律三個主要目的是律己、利他與守護正法。今天若你看到一位弘法者行為偏差,你不能因為受了菩薩戒就選擇沈默而不予以勸說導正。」

「如果道場是完全僧團的運作,僧團可以在內部做布薩時,由犯錯者向長老、住持懺悔,那這種舉罪與自舉罪的情況就很容易解決。但就真佛宗現有的管理環境,很多道場都是在家眾組成的理事會管理,然後由理事會聘邀出家人來道場住持。這種情況理事會有責任供養出家人,並配合出家人的法務推動,出家人也要服從理事會在寺(堂)務的領導,理事會為了要對道場運作與人事管理負責,在這種情況下,若發覺四眾確實有過失存在,理事會便不能不與四眾協調溝通。有幾個建議可以依序行之:一)溫和地溝通,向四眾指出問題所在,請求意見與解釋;二)若溝通不成,可以報告宗委會,讓宗委會出面為雙方協調調整。如此一來就可以避免猜忌,乃至互生怨恨。

其實在家眾與出家眾之間的問題根源,主要是因為雙方互有期待的心太重。如出家人認為自己是三寶便期待應該被恭敬,萬一覺得別人對自己沒有恭敬心,煩惱心也就升起了。其實出家人應該期許的是自己,期許自己守住出離心了沒有?期許自己守住菩提心了沒有?期許自己守住戒律與本份了沒有?你若能做到,且莫管他人如何對你,起碼你體現了一位出家眾的價值。
在家人也不應期待出家眾需要如何如何, 只要做好恭敬三寶、護持佛法、管好堂務的本份,你便體現了一位護持聖教的護法的價值。

當雙方都做好本份的時候,就會產生恭敬與互信。出家眾領導在家人,也要把眾生看成佛來服務、帶領眾生,而不是來管他們或只想著眾生對自己的供養與擁護。眾生也會觀察,他們也會感覺到一位出家眾的正念正道的特質,然後對其從自心產生恭敬;又因為在家人的恭敬,讓出家人產生了感恩心,更精進努力去修行並與眾生分享聖教的法益。當雙方都是無我為他,一切都會變得更好更和諧,這才是我們所希望見到的互信關係。」

傳法部。宗委會。監察會
一貫連體。力求裁決公平

從XX事件到近期幾位弘法人員的人事通告,可以一窺新屆宗委會整頓宗派的決心。但往往牽涉到高階級弘法人員的決定時,有些聲音難免質疑:宗委會的裁決是否可以代表師尊的意思呢?

蓮僧上師解釋說,「去年修訂的宗派新章程是屬於全真佛宗的章程。在新章程中,我們有傳法部(宗主,負責法教)、宗委會(執行行政管理)與監察會(監察管理)三個獨立的組織。監察會就類似美國三權分立的司法監察系統,若監察會發現傳法部或宗委會的傳承或形式方向出現偏差,監察會便可以予以糾正。如果對象是宗主、仁波切、上師、接班人等較敏感人物,當宗委會督察處接到舉報,依權職開始執行調查時,一定會在第一時間也知會監察會,並由監察會會長呈報師尊知曉。

調查過程的報告、核實、裁決,都會一一呈交知會監察會,也方便該會執行復審時參考用。宗委會督察處對案情經過調查核實後,會向核心會議呈報案情報告與懲處建議,經核心小組投票表決通過的懲處方案,就會上呈監察會作復審。監察會有權將案件退回宗委會要求重審,或修改懲處方式,這也是一個在裁決與執行懲處之間的緩衝功能。也就是說所有的重要案件,其實都是經過宗委會、監察會等多重的審核下,才做的決定與懲處,而且都是時時向師尊、監察會報告詳情的。大部分宗委會的懲處建議都是比較側重紀律的維護,所以處罰都是比較重的。但是許多案子到了監察會的複審,只要當事人有懺悔的誠心與表示,在依情、依理可以轉圜下,予以犯過者較輕的判行處罰,這都是一般人所見不到的一面。

無論如何,目前所有的人事懲處案的處理,都是在透明公正的方式上去處理的,也希望大家給予宗委會更多的支持與鼓勵,讓宗派上下能夠謹守戒律,宗風源遠流長,度眾無數。」蓮僧上師語重心長地說。

壯士斷腕,只因含菩提悲心,為著真佛宗長遠度眾的宏願,願真佛宗同門領會此苦心,給予支持,共同維護真佛世界及自己內心的清淨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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