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通告】宗委會重訂審核「申請出家戒」制度
(一)申請剃度者先按以往宗委會規定,先呈交以下資料:
1填妥〈真佛弟子受出家戒申請書〉。
2填妥〈出家自願書〉。
3所在道場推薦函。
4家屬同意書。
(註﹕尚無須遞交當地〈密教總會推薦函〉。)
(二)以上資料經審查合格後,由宗委會指定到道場受訓半年或以上,受訓功課由宗委會訂定,並每隔三個月向宗委會報備一次。
(三)受訓期滿,由受訓道場或當地密教總會向宗委會呈交推薦函。由宗委會再次審核決議剃度。
(四)剃度後,由宗委會指派到道場受訓及服務一段時間(有特殊情況個案處理。)
以上四項經核心小組例會決議通過,由中央文宣公告,全宗統一執行。
宗委會2004年3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