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通告】申請雷藏寺需知
1 寺地證明。
2 當地政府合法建寺准證。
3 產權屬於寺廟組織之證明。
4 呈交政府常年報告(包括財務報告)之影印本。
5 側面建築藍圖、正面圖、屋內平面圖。(縮小影印成一般紙張即可)
6 預算動工日期及完成日期。
7 籌款方案及計劃書。
8 合法團體的註冊。
9 未來發展計劃。
10 雷藏寺的組織章程。
11 若有華光功德會或內明協會,請提供組織名單。
12 面積 : 至少要大過西雅圖雷藏寺寺內面積5200平方英尺。
13 外觀要如寺廟。
14 文宣(訂閱幾份) : 真佛報 份,燃燈 份,師尊著作 本。
15 法務報告 (每月報告一次)。
16 最近二年的皈依人數。
17 是否有常住弘法人員(名單):
18 提供同修資料:
(一) 每周同修次數 (如每星期六,八時同修): 次。
(二) 同修平均人數: 人。
(三) 同修主要的法: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贊助款或報名費,應直接匯進該登記組織之銀行帳戶。
二、 支票抬頭開給此登記組織,須避免使用個人名義。
三、 財務方面,每六個月報備宗委會一次。
四、 法務費用一切隨意。
五、 一切要依章程行事。
通過宗委會認可為雷藏寺之後,若有需要在真佛報上刊登籌募建寺基金廣告,須再來信申請核准。
宗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