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通告】宗委會: 新道場申請需知
(一) 審核道場申請的可行性:
1. 宗委會道場申請表(一):道場主席或負責人需填寫及簽名。
2. 道場申請表(二):道場申請的檢附文件,需呈上給宗委會的資料。
a. 道場的組織表
b. 道場組織的成員名單(如理監事會、董事會的名單,包括職位、姓名、任期時間、電話、地址)
c. 道場的地區位置圖(Location map)(範圍須包括最鄰近的真佛宗道場,並註明彼此間的車程)
d. 道場同修名單
e. 道場的弘法計畫書(包括財政計畫)
(二) 核准道場申請,賜道場名號以便申請合法註冊:
1. 設立道場
a. 道場的平面圖。
b. 道場的外觀照片。
c. 道場的壇城照片。
d. 道場的成立時間。
e. 如有房屋租約(Tenancy Agreement)的中/英文說明版,可呈上給宗委會,以上資料正本寄給宗委會,副本寄給密教總會。
2. 申請合法註冊
a. 正式向政府申請合法註冊。副本呈宗委會及密教總會。
(三) 認可道場成立:
a. 道場的合法證件(註冊)影印本。
b. 新理事會正式成立。
c. 道場設備符合要求。
d. 密教總會推薦函。
e. 道場的合法證件影印本若非中文、英文,請擇要翻譯為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