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重申申請認可雷藏寺條件
眾同門發心籌建雷藏寺,令人歡喜讚歎!期盼發心菩薩配合宗委會章程,荷擔如來事業,以救度廣大眾生。
目前宗委會辦事處接獲世界各地詢問:申請認可雷藏寺之條件及籌款問題。
五月份核心小組會議中,特別重申--欲申請建寺,請檢具:
1.寺地證明。
2.當地政府的合法建寺准證。
3.產權屬於寺廟組織之證明。
4.側面建築藍圖、正面圖、屋內平面圖(縮小影印成一般紙張即可)
5.預算動工日期、完成日期。
6.籌款方案及計劃書。
7.合法團體的註冊。
8.未來發展計劃。
9.雷藏寺的組織章程。
10.若有華光功德會或內明,請提供組織名單。
11.面積:至少要大過西雅圖雷藏寺寺內面積5,200平方英呎。
12.外觀要如寺廟。
13.文宣(訂閱幾份):真佛報、真佛資訊網路、師尊著作。
14.法務報告(每月報告一次)。
15.皈依人數。
16.是否有常住弘法人員(名單)。
17.提供同修資料:同修次數、同修平均人數、同修主要的法。
另根據「宗委會」章程規定﹕各寺堂所有一切籌款都須由「核心小組」核准。
由於目前各寺堂之籌款活動琳琅滿目,五花八門,為求公平、公正、公開起見,各寺堂建寺時若於真佛報世界版上刊登籌款廣告,如點燈、供養佛像等,除經「宗委會」審核批准外,須在未來每六個月至少一次將籌款善信明細表(如姓名、金額等)刊登於中央文宣「真佛報」之世界版廣告欄,以公開徵信於社會大眾,並將該籌款明細表呈報予「宗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