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嚴服飾維護形象
宗委會於2003年5月份核心例會中重申:本宗上師主持任何法會皆需戴五佛冠及穿戒衣,以莊嚴壇場。
而依據真佛報第253期於1999年12月23日刊載:
宗委會章程中對各級弘法人員行為服飾有明文規定,例如﹕不能於法會活動期間,任何公共場所或聚餐時抽煙、喝酒、大聲喧嘩、破壞形象;必須以本宗規定之喇嘛裝作為活動宣傳資料,不可以便服或任何其他服飾,刊登於任何宣傳品上。(請參閱章程第五十八頁)
十一月份核心小組會議中亦特別討論並通過決議﹕上師的照片於廣告版中,必須穿著上師服飾,以維護本宗形象。
宗委會期盼各級弘法人員盡心弘揚正法,濟度眾生,盡各人之力全心全力護持本宗,作利益群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