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僧大會、護摩法會及教育實體研習班系列報導七

2024 年宗委會與馬密總聯辦
供僧大會、護摩法會及教育實體研習班系列報導七

文/宗務記者

2024年11月1日,研習班課程進入第五天,今天上午的課程安排第一堂課是由羅日良律師主講「遺囑與馬來西亞遺產分配法」。

遺囑與馬來西亞遺產分配法
羅日良律師,是宗委會以及馬密總的法律顧問,目前是在馬來西亞的執業律師。有關遺囑課程,由於各國法令不同,故分別於台灣由盧文祥律師、西雅圖由賴泓霖(Jimmy Lai)律師講授相關知識,本次在馬來西亞特地安排羅日良律師授課,三位律師都是在該國的執業律師,不僅經驗豐富,也非常樂於幫助僧眾檢查所訂遺囑的合法性。

課程開始,羅律師提起在新冠疫情前,就已經收到教育處邀請講課,今天終於滿願了。首先先調查在座的僧眾,已有立遺囑者約只有10%。無例外的在馬來西亞,華人一般也是避免談這個話題,在香港不稱遺囑稱為平安書。但是真佛行者,「死」應該是要經常放在心上,警醒生命無常。

由於在座也有居士弘法人員一起聽課,所以不論是出家、在家,特別是還有身兼道場負責人者,更有責任要交代清楚。羅律師強調,遺囑是一份法定文件,處理身後的財產遺產,但隨著時間推進,需要符合法定的幾個要點才能被法律所承認,按照法律要求,成為法定遺囑。

為什麼要立遺囑
1.依照自己的心念,分配財產
華人是勤奮的民族,為了家庭子女,一生奮鬥累積財產。若有意外發生,沒有預先立遺囑,親人會面臨很多困擾,也有可能使年幼子女生活無法受到保障。

2.避免家裡的糾紛
要有洞察力,並不是代表快死了,是為了萬一無常發生,若有預立遺囑,分配財產很方便快捷,避免親人間發生糾紛。否則須需清點亡者財產,再跟政府申請,耗費時日。如果是家中的決策者,則可以穩定家族成員間的摩擦。

3.安心的走
按照經驗,多數人簽署遺囑後,表露出有種了了心願的感覺,可以無憾。

遺囑的特點
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的時候才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立遺囑人隨時都可以修正 。有了新遺囑,舊的即取消,可以撕掉燒掉,正本遺囑要保管好,只要交代清楚遺囑,並不一定要放在哪裡保管。

立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條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需要包括以下項目

1.立遺囑人
2.執行人,要確實能將立遺囑人的意願執行者。
3.財產,明列如何分配動產、不動產等。
4.受益人,一般以配偶、子女、父母為主,或者指定其他受益人。
5.分配,寫明分配法。
6.親屬,思考後面有沒有人來挑戰遺囑法定的地位
7.見證人,需成年(馬來西亞以21歲為成年),清醒,且不是受益人。
以上講清楚,就可以符合法定文件。

信託公司
如可能考慮財產受益人,一時無能力管理財產,可以擬訂遺囑待受益人幾歲再交回給受益人,在此之前先由信託公司代管,而信託公司在馬來西亞較少。

授權書
授權某人全權處理我的財產,這是具有法律效力,但若未註明清楚,是包括死後也是全權處理的。所以可以註明生前時的財產處理,待死後就是遺囑生效。

馬來西亞遺產分配法
子女,是不分男女,等同權利。若沒有立遺囑,則按照國會通過的法令分配。
順位:
1.兄弟姊妹
2.祖父母
3.叔叔伯伯舅舅姑姑阿姨
4.曾祖父母
5.叔公伯公舅公姑婆姨婆
6.政府

道場產業登記
最後羅律師強調,目前在馬來西亞很多道場產業登記是以個人名登記,當初是發心提供給道場使用,但登記人往生後,子女有繼承權,不願再提供給道場使用,因此產生糾紛之事。

所以再三建議一定要將道場的產業登記為道場的名字,道場一般都要向政府註冊,也有成立理事會,可以大大避免糾紛產生。

請各道場檢視道場的註冊章程,不動產登記是道場的名字。或者簽署信託人,信託人是借用其名字登記,不具有所有權。最有力的證明,則是貸款由道場還給銀行,而非個人償還。

結語
最後在發問環節,不管是僧眾或在家眾都有許多提問,羅律師也盡量給予滿意的答覆。教育處特別致贈授課老師鐘點費,羅律師接受後,則馬上贊助回宗委會,律師夫妻檔,黃月琴律師也全程陪同羅律師一起到場。

不管是僧眾或在家居士,都建議可以練習為自己預立遺囑,當立了遺囑後,就可以發現自己還有很多不足之處,也讓自己上緊發條,不會空過每一天,珍惜身邊的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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